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信息顯示,舟山群島北部海洋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涉嫌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問題,被罰款36萬元。
據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詳情顯示,案件名稱為“舟山群島北部海洋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涉嫌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案”,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為“舟環罰﹝2024﹞20號”。
舟山群島北部海洋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北蟬鄉馬峙村實施了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舟山群島北部海洋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叁拾陸萬元整(¥360,00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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