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信息顯示,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一項目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進行建設被處罰70.2萬元。
文書號“盤州城綜執﹝自然資﹞罰決字﹝2024﹞第01號”行政處罰書顯示,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盤州府1號1.4期建設項目于2019年4月19日獲得盤州市發改局批復的建設項目備案通知(項目編碼2019-520222-47-03-263445),項目業主為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880000萬元。項目于2024年2月21日辦理土地不動產權證(證號:黔(2024)盤州市不動產權第0002528號),宗地面積52016.39㎡,用地性質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宗地權屬人為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該項目于2024年2月27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地字第520281202400005號),用地面積為52016.39㎡,用地性質居住(兼容商業1:9),用地單位為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 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盤州府1號1.4期建設項目于2020年10月開始施工,在建設過程中,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盤州府1號1.4期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進行建設。
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目前,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盤州府1號1.4期建設項目目前停工,暫未完成建設,已完成建設部分建筑面積為19512.49平方米,審計工程造價為13493862.46元,為違法建設工程實際產生的工程造價,即當事公司提供的第三方公司審核的主體框架建設審計工程造價來進行處罰。
鑒于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提供相應資料等具體情況。盤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貴州碧運置業有限公司作出從輕行政處罰,按照已建成部分總工程造價5.2%基準處罰: 處人民幣柒拾萬貳仟元整(¥7020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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