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云南)網站信息顯示,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因少建防空地下室及擅自施工建設被警告,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補建。
文書號“昆人防罰字﹝2024﹞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為19492.35平方米,實際已建成防空地下室18903.89平方米,少建防空地下室588.46平方米;且在建設過程中,未按(昆防空建設〔2016〕130號)進行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備案登記及質量監督,擅自施工建設。
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七條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責令其限期改進達標。并責令其限期補建防空地下室,補建面積588.46平方米;不補建的,責令繳納易地建設費1176920元(按應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征收),并處罰款353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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