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信息顯示,廈門瑩泰置業有限公司因一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被罰2.6萬余元。
文書號“廈翔城管罰﹝2023﹞2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翔安分局關于龍湖璟宸府項目(2016XP08地塊)涉嫌存在違法建設情形的函(廈資源規劃翔函)﹝2023﹞293號》,廈門市翔安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查得廈門瑩泰置業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暗語翔安區新店街道龍湖璟宸府項目A1地塊和A2地塊建設56處采光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
廈門市翔安區城市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責令廈門瑩泰置業有限公司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在翔安區新店街道龍湖璟宸府項目A1地塊和A2地塊建設的56處采光井,并罰款人民幣2662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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