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天津)網站信息顯示,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項目建設完成后未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就投入使用及部分建設實際情況與已批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一致,三天內共收六張罰單,罰金合計213.72萬余元。
文書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0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經濟適用房D2地塊(春陽南里)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完成后未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就投入使用,違反了《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5條的規定。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依據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79條和《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之規定,對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
文書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慶祥南里住宅、慶祥南里綜合服務樓、慶祥南里土建變電站項目的現狀實測報告與批復的總平面圖中小區內部路和停車位布置不一致,綠地率不符合規劃要求,并且該項目建設完成后未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就投入使用,違反了《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5條和第70條的規定。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依據《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73條、第79條和《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6.382895萬元行政處罰。
文書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定單式限價商品房K1(大港油田公司08-45)地塊(慶祥北里)項目小區內部路、停車場位置、停車場數量與已批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不一致,并且該項目建設完成后未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就投入使用,違反了《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5條和第70條的規定。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依據《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73條、第79條和《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93.85873萬元行政處罰。
文書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經濟適用房C1地塊(奉獻北里)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完成后未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就投入使用,違反了《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5條的規定。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依據《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79條和《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之規定,對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
文書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普通商品房N1地塊(慶豐東里)綜合服務樓和土建變電站項目缺少地上機動車停車位,增建圍墻,與已批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一致,并且該項目建設完成后未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就投入使用,違反了《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5條和第70條的規定。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依據《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73條、第79條和《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7887萬元行政處罰。
文書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普通商品房N1地塊(慶福北里)綜合服務樓和土建變電站項目缺少地上機動車停車位,增建圍墻,與已批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一致,并且該項目建設完成后未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就投入使用,違反了《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5條和第70條的規定。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依據《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73條、第79條和《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天津市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2.69728萬元行政處罰。
以上行政處罰決定“津規資(濱海)罰〔2023〕017號”和“津規資(濱海)罰〔2023〕017號”處罰時間均為2024年4月9日;“津規資(濱海)罰〔2023〕005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06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07號”、“津規資(濱海)罰〔2023〕016號”處罰時間均為4月12日,六條罰款合計213.7276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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