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信用中國網站信息顯示, 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一項目因施工人員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被罰4.3萬元。
文書號“A1002024002”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2024年1月26日,天津地鐵11號線一期工程2標迎賓館站附屬結構C出入口工程,存在施工現場的梯籠僅上部固定,底部未生根,施工人員上下基坑,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對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罰款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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