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國(山東濟南)網站信息顯示,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清分公司因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高層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違反《消防法》被罰1.56萬元。
文書號“濟長消行罰決字〔2024〕第0045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4年2月7日,濟南市長清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王經、姚望對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清分公司(濟南市長清區碧桂園山湖城小區)進行舉報投訴現場核查,發現該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消防控制柜故障、圖形顯示裝置故障且消防控制柜未設置在自動狀態;穩壓泵故障;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部分風機無法遠程啟動;車庫廣播模塊無法啟動。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清分公司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涉嫌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結合信用中國(山東濟南)網站信息,濟南市長清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山東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魯消〔2023〕54號)及《濟南市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細化標準XF-03;《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山東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魯消〔2023〕54號)及《濟南市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細化標準GM-04的規定,對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清分公司罰款1.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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