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威海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信息顯示,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被罰459萬余元。
文書號“威環罰字〔2024〕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開工建設的“2023年山東省威海市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項目總投資額為45914萬元。威海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1月22日對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對海洋環境進行科學調查,編制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規定。
威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專項處罰裁量表等相關規定,對乳山市恒泰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肆佰伍拾玖萬壹仟肆佰元整(¥4591400.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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