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年產26000噸塑料袋廠房項目)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信息顯示,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資被罰2萬元。
文書號“[寶坻]勞監罰字[2024]第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信息顯示,2024年1月5日、22日、23日,先后三批次投訴人反映在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新建年產26000噸塑料袋廠房項目中被拖欠工資。2024年1月17日,天津市寶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下達《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書》([寶坻]勞監詢字[2024]第014號),要求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在接到此文書3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天津市寶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調查、詢問。2024年2月7日,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被委托人邊研到天津市寶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調查詢問,對投訴人所反映的拖欠工資金額無法予以確認,同時也未按照調查詢問書要求提供材料。2024年3月7日,天津市寶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下達了《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寶坻]勞監改字[2024]第027號,責令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限期整改指令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整改,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簽收,至今未改正。
天津市寶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職權事項第二十五項,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項目)屬于“拒不整改”情形,裁量階次為“嚴重”。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對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做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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