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信用中國(河北承德)網站信息顯示,承德市尚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違法行為被罰57萬余元。
文書號“﹝承城管﹞罰字﹝2023﹞第11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移交承德市尚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的“承德市開發區東區RBD(B-2-1)地塊建設項目”中,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20年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根據國務院令第732號第五次修訂)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20年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根據國務院令第732號第五次修訂)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387項的規定,對承德市尚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57.867693萬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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