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國(湖南湘西吉首)網站信息顯示,吉首市騰達經濟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因項目在土石方開挖過程中炮霧機配備不足,未采取有效降塵措施被罰4萬元。
文書號“(吉)住建罰決﹝2024﹞10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24年3月20日,吉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安站在第一季度綜合檢查中發現,吉首市騰達經濟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武陵山智慧冷鏈倉儲物流園項目”在土石方開挖過程中炮霧機配備不足,未采取有效降塵措施,于是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3月27日再次巡查時發現,該項目仍未按照要求實施噴淋降塵,作業區降塵措施不力,揚塵問題未得到妥善整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吉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對吉首市騰達經濟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處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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