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網站信息顯示,鎮江美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因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罰3萬余元。
文書號“蘇鎮住建罰決〔2023〕36號(1)”行政處罰決定顯示,鎮江美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建設的南徐大道以南、新農路以北(G1905)地塊1#物業經營用房、物業辦公用房工程于2019年12月開始施工,2020年4月左右作為該項目售樓處完工并投入使用,除未組織竣工驗收,該工程的其他手續齊全,但目前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未重新進行竣工驗收。該工程的合同價計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陸仟貳佰叁拾元貳角(123.62302萬元)。馮圣山是鎮江美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該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鎮江美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處以叁萬貳仟壹佰肆拾壹元玖角捌分(3.21419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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