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國家鐵路局網站發布的《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4﹞第11號》信息顯示,成都西南交通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關項目責任人因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簽字的行為被責令改正,并罰款合計53萬余元。
據公示公告顯示,投訴舉報調查發現,成都西南交通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簽字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4月24日,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成都西南交通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人民幣5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成都西南交通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作出處2601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兩項處罰合計536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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