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網站信息顯示,華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被罰1.1萬元。
文書號“蘇寧建執罰決〔2024〕12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華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的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華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罰款1.1萬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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