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發布的《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因一工程存在使用有安全隱患設備、設施行為被罰4.3萬元。
文書號“A1002023046”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天津地鐵8號線一期工程4標人民公園站-湘江道站洞門加固及聯絡道工程中,使用的架體有坍塌和觸電的安全隱患,存在使用有安全隱患設備、設施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每日施工作業前組織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做好排查記錄,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響的區域不得施工作業,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設備、設施不得使用”的規定。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三)安全隱患未消除而施工作業或者使用有安全隱患設備、設施的,責令停工消除隱患,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對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30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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