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發布的“京建法罰(市)字[2024]第010046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住總(天津)勞務有限公司因一項目未按照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罰2.5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顯示,住總(天津)勞務有限公司是位于門頭溝區城子C地塊1#車庫、食堂等5項(北京景山學校門頭溝校區新建項目)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2024年3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現場檢查時,住總(天津)勞務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有154人,現場僅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馬永旗),不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第十四條第(二)項“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規定。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行為。上述行為導致住總(天津)勞務有限公司在該項目的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存在安全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02200A010的規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02200A010的規定,對住總(天津)勞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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