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信息顯示,福建省藍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責令恢復林地原狀,并處罰款8萬余元。
文書號“保林罰決字﹝2024﹞第9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福建省藍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至今,未在林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情況下,擅自在保康縣歇馬鎮小河溝村一組占用林地修建棄渣場,經保康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現場勘測,福建省藍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歇馬鎮小河溝村一組占用林地面積為3867平方米。其行為屬于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保康縣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福建省藍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責令其自下達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恢復林地原狀;并處以罰款81207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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