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建執罰決字〔2024〕48號》信息顯示,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安全事故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12月27日,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承建的中鑫重鋼輕重鋼精深加工產業項目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2024年1月22日,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經復核,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024年4月1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法向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建執罰先告字〔2024〕32號),告知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為,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七條第二十五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對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湘JZ安許證字〔2021〕001019)30日。
湖南中臻筑建工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3日內將證書送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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