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江蘇網站信息顯示,江蘇高擎、江蘇高衡、江蘇高尊、江蘇高立四家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因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單位的行為被罰共計50萬元。
文書號“蘇寧建執罰決﹝2023﹞80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江蘇高衡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江蘇高尊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江蘇高立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江蘇高擎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江蘇高衡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江蘇高尊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江蘇高立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江蘇高擎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共計處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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