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廣東網站信息顯示,東莞市領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罰款15萬余元。
文書號“濱自然資(執法)決字〔2024〕1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東莞市領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東莞濱海灣新區7991.72平方米土地修建構筑物。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及《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要求東莞市領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7991.72平方米土地給管理單位東莞濱海灣新區管理委員會;限期十五日內沒收非法占用符合土規的7991.72平方米農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對非法占用的7991.72平方米農用地的行為,按每平方米20元處以罰款,計罰款1598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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