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信用中國(貴州貴陽)網站信息顯示,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因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類違法被罰12.8萬元。
文書號“〔清〕應急罰〔2024〕非煤3-1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24年4月3日,清鎮市應急局對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麥壩礦區龍頭山礦段)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礦山存在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要求進行礦山建設,井下基建工程未完成、六大系統不完善,布置1250中段1號采場進行采礦作業的違法行為。該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之規定。
清鎮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令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麥壩礦區龍頭山礦段)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同時決定對該礦山處128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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