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信息顯示,遂寧市慧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罰2.5萬元。
文書號“京建法罰(市)字[2024]第010054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通州區潞城鎮的武夷花園南區中、西地塊項目(6#-8#住宅樓、12#-21#住宅樓、S2#-S4#配套、地下車庫1),建設單位為北京武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銀建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遂寧市慧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是該項目主體結構勞務V區(4#、7#、S2#及周邊車庫)分包單位。2024年4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現場檢查時發現,遂寧市慧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該項目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遂寧市慧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已進場75人,現場僅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楊**),少于2名,不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綜上,遂寧市慧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已構成未按照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法情節符合《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02200A010的規定。調查過程中未發現遂寧市慧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有減輕、從輕或從重的違法情節。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以及《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02200A010的規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以及《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02200A010的規定,對遂寧市慧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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