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發布的《(渝)建罰〔2024〕第17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重慶市江津區遠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對勞務單位派遣的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被罰8.5萬元。
據處罰決定顯示,重慶市江津區遠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對勞務單位派遣的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重慶市江津區遠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8.5萬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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