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信用中國(遼寧大連)網站信息顯示,大連潤烽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因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被罰30萬元。
文書號“(甘)應急罰[2024] SG01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23年8月6日14時左右,位于甘井子區中華路街道秀水路55號樓公建內,大連潤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組織人員對原游泳館改造施工中,大連虹舸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操作挖掘機對一樓水泥地面下方進行土方挖掘作業時,水泥地面坍塌將其掩埋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此起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大連潤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總包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沒有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未履行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未能及時發現、制止作業人員違章違規操作,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大連市甘井子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的規定,決定給予大連潤烽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3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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