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云南昆明)網站信息顯示,昆明市晉寧區工業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因擅自占用土地儲備中心384畝土地被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
文書號“晉自然資源執〔2024〕13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昆明市晉寧區工業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續的情況下,于2012年12月擅自占用晉寧區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255998.67平方米(384畝),建蓋昆明晉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道路建設項目,目前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
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版)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第72頁第五項查處注意事項中“違法占用的土地為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責令退還土地,可以并處罰款”的規定,責令昆明市晉寧區工業產業開發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255998.67平方米(384畝)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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