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信用中國(云南昆明)網站信息顯示,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因在主城建成區內,午間(12時至14時)進行土方挖掘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罰2萬元。
文書號“昆生環罰〔2024〕2-15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23年12月5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在主城建成區內,午間(12時至14時)進行土方挖掘。針對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3年12月6日向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送達了《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昆生環責改字(2023)2-20號),對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如下整改要求: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2024年4月25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復核,該公司已按照《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完成整改,因工地項目已完工,該公司已搬離。
上述行為違反了《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主城建成區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4月19日告知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該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相關整改材料,未申請聽證。
綜合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和2024年4月25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復核情況,依據《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0元,并責令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按《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昆生環責改字〔2023〕2-20號)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昆明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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