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信息顯示,東莞市塘廈鎮工程建設中心因非法占地一天連收兩張罰單,罰沒合計140萬余元。
文書號“塘自然資(執法)決字﹝2024﹞3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經查實,東莞市塘廈鎮工程建設中心未經依法批準,分別于2022年9月擅自在東莞市塘廈鎮公安分局迎賓大道11號地塊實施建設辦公樓,于2022年12月在東莞市塘廈鎮沙湖大道2號地塊實施建設教學樓。東莞市塘廈鎮公安分局迎賓大道11號辦公樓于2023年8月已建成,東莞市塘廈鎮沙湖大道2號處教學樓目前仍在建設。經實地測量,東莞市塘廈鎮工程建設中心占用四村社區面積為1607.2平方米(2.41畝),地類全部為建設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占用蛟乙塘社區面積為4665.7平方米(7畝),地類全部為建設用地。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塘廈分局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年)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修訂)第五十七條、《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年)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修訂)第五十七條、《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要求東莞市塘廈鎮工程建設中心:(1)限期十五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1607.2平方米土地給東莞市塘廈鎮四村股份經濟聯合社;(2)限期十五日內沒收非法占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1607.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對非法占用的1607.2平方米建設用地的行為,按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計罰款160720元;共計罰款160720元;要求東莞市塘廈鎮工程建設中心:(1)限期十五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4665.7平方米土地給東莞市塘廈鎮蛟乙塘股份經濟聯合社;(2)限期十五日內沒收非法占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4665.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對非法占用的4665.7平方米建設用地的行為,按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共計罰款466570元。
文書號“塘自然資(執法)決字﹝2023﹞26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經查實,要求東莞市塘廈鎮工程建設中心未經依法批準,于2022年3月起擅自在東莞市塘廈鎮林村社區龍林附路段處占用土地建設道路。2022年7月止,該地塊上已建成道路。經實地測量,占用土地面積7736.4平方米(合11.6畝),地類為建設用地,該地塊7057.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679.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塘廈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及《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要求東莞市塘廈鎮工程建設中心:1.限期十五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7736.4平方米土地給塘廈鎮人民政府;2.對非法占用的7736.4平方米建設用地的行為,按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共計罰款773640元。
以上兩項行政處罰決定日期均為2024年5月16日,違法類型均為非法占地,兩張處罰合計140.093萬元。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