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國(湖北襄陽)網站信息顯示,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因偷稅被罰4萬余元。
文書號“襄稅二稽罰﹝2024﹞6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2022年在湖北碳排放交易平臺出售碳排放配額取得銷售款項計入營業處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f增值稅,造成少繳增值稅82467.93元和城市維護建設稅4123.40元,合計金額86591.33元,屬于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稅款的行為,定性為偷稅。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撞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偷稅行為造成的少繳稅款86591.33元,處百分之五十的罰款,金額4329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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