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人社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機制,大力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更好服務農房和村莊建設。
住建部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職業體系、職業標準體系、培訓考核評估體系,工匠技能培訓和隊伍培育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農房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到2035年,工匠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訓和隊伍培育管理工作機制基本完善,工匠成為農房和村莊建設的重要人才支撐。
《指導意見》要求,扎實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要編制培訓教材,豐富培訓形式,堅持理論教學與實訓教學相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專項培訓與系統培訓相結合;要建設培訓基地,設區城市至少建立1個工匠培訓基地,鼓勵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技師、高級技師參與培訓授課,以“師帶徒”方式傳授技藝;要建立輪訓制度,積極構建覆蓋工匠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工匠每3年至少輪訓1次;要提升培訓實效,鼓勵“一專多能”,跨工種參加培訓,引導工匠熟練掌握具有地域特色農房建造技術,指導工匠學習掌握農房新型建造技術;要開展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積極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要優化工匠隊伍結構,鼓勵引導各類返鄉人才從事工匠職業,不斷優化工匠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要建立工匠管理名錄,工匠名錄應包括工匠基本信息、培訓情況、工程業績、技能等級認定、獎罰情況、信用評級,也包括由工匠組建的施工班組、合作社和合伙制企業等工匠隊伍情況;要規范工匠隊伍建設,鼓勵引導“鄉村建設帶頭工匠”組建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等,推動工匠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和規范化。
《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強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工匠、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依法依規承接農房或農村小型工程項目時,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要加強工匠施工行為監管,工匠要嚴格執行農房和農村小型工程項目建設相關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不得承攬未經依法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要開展工匠信用評價,建立工匠信用評價系統,積極引導建房農戶或建設單位選擇信譽良好、技術過硬的工匠依法依規承建農房或農村小型工程項目,形成良性市場競爭和正向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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