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6日消息(記者門庭婷)6月5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支持租房提取方面,新市民、青年人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內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身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000元,已婚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000元,或者按照職工當年實際繳存額提取。
在購房提取時間方面,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5年內,憑房屋交易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制發的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累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購房人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在提高首次和首套房貸款額度方面,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120萬元,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96萬元,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購房貸款方面,通知顯示,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按照對應限額上浮20%。
在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方面,家庭住房套數按照擬購住房所在地現有住房認定,或者以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為準。
通知還提到了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家庭第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調整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方面,認定還款能力時,家庭收入按照夫妻雙方(單身家庭為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或者社保系統記載的工資基數綜合認定,單繳職工家庭中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退休職工),在社保系統中記載的工資,可認定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此外,通知還提到,未辦理貼息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辦理貼息貸款的,符合“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時,可將貼息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近期,鄭州公積金政策多次調整,大力支持居民購房、住房需求。此前,4月5日,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商轉公”政策,助力居民降低房貸利息成本,引起高度關注和廣泛好評。
對于此次政策調整,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總經理梁波濤分析認為,對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條件進一步放寬,有助于擴大公積金惠及群體,讓更多職工在購房、租房上享受到公積金福利。同時,從市場角度看,鄭州當前改善性住房需求趨勢明顯,成交住宅套均總價逐步上升,提升公積金貸款額度有助于購房需求釋放,對房地產市場企穩修復起到促進作用,因此,此次公積金政策調整也是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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