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出臺《廣東省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25條,自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各專業工程設立臨時攪拌站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明確臨時攪拌站設立條件、信息報送,以及專業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要求停止生產,并在6個月內自行拆除;并將臨時攪拌站的設立、停止生產和拆除信息與同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享。
《規定》將信息化手段用入監管。廣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集約化建立省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信息平臺,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行業管理。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運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記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原材料、產品質量和供應等信息,建立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的質量追溯機制。
《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和《廣東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在《規定》實施的同時廢止。
對比舊規,《規定》增加綠色生產的相關要求。要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推行綠色生產。
此外,《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的管理。如對新建、改建、擴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投產前實行信息報送,以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規定》所稱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是指采用散裝水泥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應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以及采用非粘土為主要原材料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相關活動。
散裝水泥、新型墻體材料作為工程建設最重要的消耗材料,規范其使用并減少碳排放,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雙碳目標如期實現的重要舉措。(胡 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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