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印發《關于做好禁止工程建設項目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月3日起,漳州市中心城區(薌城區、龍文區、高新區、長泰區、龍海區)規劃建成區新開工建設工程項目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2025年12月31日開始,全市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搶險救災工程、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家裝等小型建設工程除外)。
《通知》提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是指禁止利用河沙、山沙(含機制砂)、袋裝水泥、散裝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攪拌機具在建設工程現場拌制各類砂漿。《通知》中提到的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現場攪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15日內向屬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并現場核實: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專用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砂漿銷售的;建設工程砂漿使用總量100噸以下的;需使用特種類型砂漿,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提供的。
對違反該《通知》相關規定,在禁止區域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等違規行為的,由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賴雅紅)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