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出臺《十堰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月1日起實施。《辦法》旨在推動十堰市預拌混凝土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讓人民群眾住上“好房子”;切實解決在混凝土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產業布局不合理、產能過剩、綠色生產不達標、質量安全控制不到位、市場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和矛盾。
據了解,該《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十堰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出臺。
該《辦法》對十堰市預拌混凝土的適用范圍、生產企業的建設規劃、經營范圍進行了具體規定,對各參建單位、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責任和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辦法》共分為5章、24條,分別為總則、規劃、建設、生產、運輸和使用、法律責任、附則。
總則部分主要詳細表述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政府各部門職責等。其中明確了在本市城市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且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環境衛生有關規定;
規劃、建設和生產部分主要明確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建設規劃、建設審核、經營范圍、質量管理、綠色生產等相關要求。一是規定了新建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選址應符合十堰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規劃和綠色發展布局控制規劃要求。二是新建、擴建、改建預拌混凝土的生產站點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綠色專項設計。生產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綠色生產、綠色建材的法律、法規規定,確保企業綠色環保。
運輸和使用部分規定了各參建單位應嚴格落實對預拌混凝土使用環節的質量責任。建設、設計、生產企業、施工、監理、檢測機構等單位要各司其職,確保預拌混凝土質量安全。
法律責任部分明確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和相關責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唐偉 吳琰 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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