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日前印發《關于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范圍 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提到,地震巨災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由城鎮居民住宅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2萬元,提升至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擴展巨災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為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
以城鄉居民住宅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保障對象,保險責任由現有的破壞性地震,擴展增加臺風及其引起的風暴潮等次生災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
擴展巨災保險的運行機制、損失分層和運行保障,按照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統一管理和運行。擴展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的計提、管理、使用等事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以保險金額為基準,參照保險合同理賠標準,結合各地已開展的農房災害保險實際做法進行定損,住宅墻體及承重結構根據破壞等級分檔理賠,門窗及屋頂按照實際損失平方米數計算賠償金額,室內附屬設施根據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定賠償金額。確定各項損失后,在保險金額范圍內計算賠償。
使用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的、適用于全國的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示范條款。根據地區風險狀況、建筑結構、城鄉差別等情況,在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確定的范圍內擬定差異化的保險費率,并設置風險集中度調整系數。
(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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