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項目均應進行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因類型不同,適宜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也應不同……
日前,長沙市住建局正式印發《長沙市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價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并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以首創精神率先發布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指南和技術選用參考目錄,為新型建筑工業化提供“長沙標準”。
據了解,《實施辦法》綜合考量智能建造、綠色建造、裝配式技術建造等對于建筑工業化的貢獻,不再將裝配率作為衡量建設項目建筑工業化水平的唯一指標。
涵蓋全生命周期 提供解決方案
什么是新型建筑工業化?住建部給出的權威解釋是,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驅動,以工程全壽命期系統化集成設計、精益化生產施工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實現工程建設高效益、高質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業化。
近年來,新型建筑工業化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和普及,但是行業一直缺乏響應評價標準體系。對此,從2023年4月以來,長沙市住建局經過廣泛調研、會議研討、征求意見,形成了《長沙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指南》《長沙市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選用參考》兩項課題成果。而《實施辦法》是政策執行文件,以此為基礎最終呈現。
根據《實施辦法》,長沙將著力構建涵蓋全生命周期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價體系,分類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確定評價相關流程。同時,差異化、分階段、分類別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進程,并以兩個課題成果作為支撐,瞄準全國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目標,全域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價工作。
作為新型建筑工業化“長沙標準”,《評價指南》立足長沙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基礎優勢,在裝配率評價基礎上新增了項目裝配化、集成化、綠色化技術,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技術,以及智能建造標準化應用場景三大板塊評價內容,并規定了相應的評價分值和計算公式。
《參考目錄》則充分考慮建筑結構形式、標準化程度、體量大小、產業特點等因素,細分建筑類型,對各類建筑提供適宜的菜單式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方案。同時匯編長沙市現有裝配式技術體系及部品部件,為長沙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提供解決方案。
秉承首創精神 符合“長沙模式”
“此前,全國上下尚未形成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價成熟體系,裝配式建筑又難以全面反映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水平。我們用新質生產力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為長沙打造‘建造湘軍’之主力軍奠定基礎。”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介紹,長沙作為全國首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一直是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探索者和先行者。《實施辦法》繼續秉承首創精神,增加了長沙探索的智能建造新方向以及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作為評價項,不再將裝配率作為衡量建設項目建筑工業化水平的唯一指標,是符合“長沙模式”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體系。
例如,《實施辦法》對單體裝配率達到50%及以上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按照《評價指南》負責組織進行評價,選用適宜的技術,進一步提高項目綠色化、工業化、智能化水平;對于符合復雜類建筑相關規定的項目,可申請適宜性專題論證,論證結果應同時滿足不同類型建筑裝配率和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分要求。
此外,《實施辦法》對復雜類特殊建筑進一步完善了界定標準、評價方法,確保長沙全域項目均可適用于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分。還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三個大類再進行細分,根據課題成果分類明確了裝配率的最低要求及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分要求。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和相關部門均不得擅自取消或降低裝配率和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價要求;對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50%以上且新型建筑工業化評價達到60分以上的工程項目,可優先入選長沙市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創建項目。下一步,市住建局將全力打造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應用場景,以新型建筑工業化帶動建筑業綠色低碳、高質量轉型升級。(孫占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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