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隨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全票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古城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新疆有了首部為保護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規。《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喀什是古絲綢之路重鎮,東西方文化和經濟交流的樞紐。位于喀什市中心的喀什古城,被譽為“絲綢之路的活體記憶”。這里曾是喀什市較大的危舊房片區。2010年起,國家累計投資70多億元開展改造項目,對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民居在保留原有空間格局的基礎上進行修繕加固,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高度評價。
近年來,隨著喀什古城旅游業蓬勃發展,如何在保留歷史印記和商業開發間尋求平衡,解決保護職責不清晰、傳統文化體現不夠等問題成為新課題。“依法治理是最有效的手段。”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外事華僑工作委員會主任馬健說,“基于此,我們制定出臺《條例》。”
《條例》共5章30條,既突出對喀什古城的規劃與保護,又聚焦傳承與利用。圍繞有效保護喀什古城、彰顯古城特色,《條例》明確保護規劃對象,禁止諸多不利于古城保護的行為。而為防止過度商業化和無序開發,《條例》規定喀什古城保護范圍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喀什古城商業布局、項目控制和相關要求。
“喀什古城保護有了法律依據,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未來必將開創繁榮發展新局面。”喀什市副市長楊艷峰表示,將按照《條例》規定,組織有關部門依法編制喀什古城保護規劃。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周勤表示,為避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所經歷的“千城一面”現象,《條例》側重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活化利用,留住喀什古城歷史文化根脈。
《條例》鼓勵喀什古城保護范圍內的各族居民原址居住,參與喀什古城保護利用,展示當地傳統生產生活方式,開展民俗文化活動。馬健說:“這有利于展示古城歷史和民俗,進一步促進各民族文化互鑒融通,有形有感有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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