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重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等4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工作,對農村住房規劃、用地、設計、施工、使用、拆除等各個環節作出相應規定、明確監管措施,把好農村住房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安全關。
規劃選址方面,明確農村住房建設選址堅持“保障安全、保護生態、符合規劃、方便生活、有利生產”原則,引導以8到10戶為起點,“小”“微”適度集聚布局。對未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建房的,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設計管理方面,要求農村住房建設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村民建設2層(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的住房,須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或選用區縣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的農房建設圖集。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方面,村民建設限額以上的住房應辦理施工許可證。建材管理方面,建房村民、施工單位(鄉村建設工匠)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對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負責。
技術服務方面,提出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組織技術力量或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因地制宜編制農房建設圖集并持續更新,免費供村民建房選用。按照2025年年底每個涉農鄉鎮(街道)平均有20名以上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的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免費組織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加強工匠培訓管理;建立本轄區鄉村建設工匠名錄,供村民建房選擇;推動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下鄉服務,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有資質且有意愿服務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名錄以及建筑、結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名錄,供村民建房選擇。
(崇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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