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印發了《中山市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據了解,新政策根據鎮街、村(社區)和群眾訴求進一步優化措施,提高歷史建筑修繕補助比例,明確歷史建筑失管失修問題解決方案,大力推動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更新。
為提高群眾積極性,《辦法》結合歷史建筑保護修繕項目實際,區分歷史建筑一般修繕項目、政府統籌類小型修繕項目分別制定了補助標準。其中,對于保護責任人使用自有(自籌)資金按規定對歷史建筑進行保護修繕的一般修繕項目,市級對經核準工程費用的補助標準,由2019年《中山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A類歷史建筑50%、B類歷史建筑30%,統一調整為50%(單處歷史建筑不高于200萬元),鎮街財政可按20%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余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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