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六部門近日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支持和推動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表示,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推進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銜接,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存量情況、養護維修情況以及績效情況等作為項目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有效盤活和高效利用。
《辦法》指出,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需求,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堅持綠色環保、節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理念,科學配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形成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債券資金、單位自籌資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設、購置、調劑、接受捐贈等。
《辦法》強調,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期間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按規定優先用于償還對應項目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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