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家發改委修訂印發了《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增加對評標專家專業知識、實踐經驗、電子化評標技能、年齡條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確專家入庫采取個人申請與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明確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評標專家庫共享技術標準,推廣遠程異地評標等評標組織形式。組建評標專家庫應有滿足異地抽取、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需要的必要條件。
《辦法》將用于評標專家的選聘、抽取、管理以及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共享、監督等活動。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違法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辦法》強化了終身追責,明確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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