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規范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評估、確定和備案管理工作。
在租金方面,征求意見稿擬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其中,市場租金水平由持有運營單位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上述單位或機構可根據項目分類設計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分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計價,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
如果遇到市場租金變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是否會相應進行動態調整?征求意見稿規定,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市場化運營,持有運營單位可動態調整備案租金,但項目租金仍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標準。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租金年度漲幅應低于周邊租金漲幅,且不高于5%。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應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依據材料,由平臺自動即時備案。對于已投入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應在通知實施后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委托評估及項目申報備案工作。
如果持有運營單位未按要求進行租金備案,北京市將實行失信懲戒。根據征求意見稿,持有運營單位不按通知規定進行租金備案、不如實申報項目租金、未明碼標價、高于項目備案租金運營的,應采取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處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已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并按規定納入全市住房租賃信用管理體系進行失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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