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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賣藥問題重重 涉嫌多項違規

2024-03-15 08:25:52來源:消費日報網作者:陸俊 王鑫坤責任編輯:王富亮

  一款由電視購物銷售的“降糖膏藥”,讓消費者后續接連購買了數千元的降糖處方藥。

  “電話搶購的‘處方藥’”背后,虛假宣傳、違規銷售、價格混亂等問題重重;看似“神奇”的藥效背后,卻可能帶來無法想象的風險和傷害。這些瞄準老年群體的“健康生意”,究竟還暗藏多少玄機?

  “前五十名半價,快來搶購!”

  電視購物涉嫌違規銷售“降糖處方藥”

  近日,記者接到北京消費者王先生投訴,稱其在電視購物中購買的“降糖神藥”涉嫌虛假宣傳等問題。

  消費者王先生向記者反映,“我在海南衛視的電視購物里看到了‘糖無敵’可以降糖的電視廣告,就打電話購買。當時銷售人員沒說什么,但買完就有個‘專家王老師’回訪,之后買的‘消糖靈膠囊’和‘糖尿樂片’都是她推銷給我的。買完就打不通電話了。”

  據王先生介紹,已經七十多歲的他身患糖尿病多年,2023年底,其通過海南衛視播放的電視廣告,在兩個月內先后購入了“糖無敵”“消糖靈膠囊”“糖尿樂片”等產品,累計消費近七千元。據王先生反映,銷售人員告訴他,通過服用“消糖靈膠囊”“糖尿樂片”兩款藥品,并配合使用“糖無敵”中的“導光凝膠”和“穴位壓力刺激貼”,可以有效降低血糖。

  2月28日,記者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產品信息進行查詢后發現,“消糖靈膠囊”和“糖尿樂片”為國藥準字的正規降糖藥,且均為處方藥;使用方法與貼膏藥類似的“糖無敵”目前未能在官方渠道查詢到該名稱產品的相關信息。

  記者經比對發現,王先生通過上述渠道購買的“消糖靈膠囊”“糖尿樂片”的價格要遠高于常規藥店售價。以“消糖靈膠囊”為例,一家名為“健康佳源大藥房旗艦店”的線上藥店中,該產品規格為10粒/板×2板/盒×4盒/中盒的售價為68元,而王先生購買的同規格的產品價格則為1000元。王先生告訴記者,其購買該產品的方式為貨到付款,“快遞上門給我送藥,我現場給他們現金,付完了錢也沒給我任何憑證。”

電視購物賣藥問題重重 涉嫌多項違規

  “這是典型的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返還價款三倍賠償,都沒有敗訴的可能性。”3月1日,山東法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菊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商家的做法屬于違法行為。記者看到,該律師所稱“價格欺詐”定義于《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對此,李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通過電視購物宣傳購買醫療器械,再將電話咨詢的消費者引流購買降糖處方藥,這種行為涉嫌違法。”遼寧尊隆律師事務所律師謝興華指出,消費者如果需要購買處方藥,必須憑處方(含電子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才能購買。而上述商家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等規定,消費者可向食藥監局舉報。

  謝律師認為,“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零售企業如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藥師或藥師技術人員管理要求的,應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視購物賣藥問題重重 涉嫌多項違規

  “倆月擺脫胰島素”?

  醫療器械夸大治療效果

  在采訪中,王先生的親屬告訴記者,王先生患糖尿病并接受治療時間超30年,但商家在廣告和電話咨詢時,多次表示上述藥品可“藥到病除”,而這些承諾也讓王先生最終決心高價購買嘗試。

  一款降糖藥品,真的能有如此神奇功效?記者就該藥品成分咨詢了北京市豐臺中西醫結合醫院消化科的一名主治醫師。該醫師告訴記者,通過藥品包裝說明標示,其成分含格列本脲。“這是一種西藥成分,雖降糖效果顯著,但醫院也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如手術時才會適量使用。”該醫生表示,在使用含有該種成分的藥品時,需謹遵醫囑,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記者查詢了解到,格列本脲作為一種口服降糖藥,在過去曾被廣泛使用,但現在已不再常用。長沙市第四醫院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方面主治醫師顏得新指出,由于格列本脲成分的副作用和耐藥性等問題,如今新型降糖成分正逐漸取代其在常見降糖藥中的應用。

  記者注意到,上述提到的“糖無敵”由河南德源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商家委托代為生產,該產品在外盒上寫明“為醫療器械產品,不代替藥品治療”,但銷售人員卻告訴王先生“兩個月就能擺脫胰島素”。

  “夸大醫療器械作用,甚至宣傳其可替代藥品,這些都屬于虛假宣傳,這種情況相對來說已經較為惡劣,市場監管局應介入罰處。”李菊強律師表示。記者了解到,“械字號”產品是針對某種疾病具有輔助醫療效果的產品。與“國藥準字號”等膏藥不同,“械字號”膏藥貼等產品,不得在向個人推薦使用的醫療器械廣告中,利用消費者缺乏醫療器械專業、技術知識和經驗的弱點,使用超出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以外的專業化術語或不科學的用語描述該產品的特征或作用機理,這種虛假宣傳在誘導消費者下單購買的同時,更可能耽誤患者日常用藥和病情控制,存在極大的風險。

  “經銷商如何賣我們管不了”

  “神藥”廠家難控經銷商“亂來”

  2月28日,記者就上述問題先后致電三款產品的生產廠家了解情況。藥品的包裝信息上寫明,“消糖靈膠囊”和“糖尿樂片”分別是湖南正清制藥和吉林中晟制藥的產品。記者從兩家藥廠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兩款藥品的銷售模式,都是由藥廠將產品提供給符合資質的“總代”合作商,再由“總代”交由各類經銷商進行分銷售賣,而對于這些經銷商是否符合資質,兩家藥廠均表示“并不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藥品銷售管理制度,確保藥品的正常銷售和使用。因此,藥廠有義務對下游經銷商進行監督,確保藥品的合法銷售和價格合理,不能置身事外。”中國法律咨詢中心民商事專委會副秘書長林先平表示。

  此外,電視購物中銷售的醫療器械“糖無敵”生產方——河南德源祥生物科技的售后人員則在接受采訪時說,“我們只管提供商品,后續經銷商如何售賣我們也管不了。”同時,當談到該產品所謂“再也不需要用其他藥了”的效果時,他表示 “廣告都是這么打的”“您相信的話就付錢”。記者從德源祥負責供貨對接的李姓女士處得知,“糖無敵”為“電視廣告專賣品”,對于傳統藥店、診所需求一般不予供貨。另據記者調查得知,雖然“糖無敵”未能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詢到相關信息,但其包裝盒內的“導光凝膠”及“穴位壓力刺激貼”卻收錄于“境內醫療器械(備案)”目錄中。

  3月10日,記者致電河南新鄉市(德源祥所在地)醫療器械監管科,科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導光凝膠’及‘穴位壓力刺激貼’屬于一類醫療器械,實行備案制,的確擁有產品和生產備案就可以生產。”對于將兩個產品合稱為“糖無敵”進行售賣,監管科工作人員表示,具體要看是否符合國家的命名規定,涉及上述產品存在的問題,后續將進行摸排調查

  記者看到,根據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醫療器械通用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說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語;未經科學證明或者臨床評價證明,或者虛無、假設的概念性名稱;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適用范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任重道遠

  “電視賣藥”還應加強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與王先生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還有很多。記者從黑貓投訴平臺看到,不少消費者受限于投訴無果、法律維權難度大等問題,即使相關利益受到損害,最終也往往不了了之。

  如今,基于互聯網信息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的優勢,很多線上藥店的涉事問題往往能得到妥善解決。但對于不少老年消費者來說,其往往習慣通過電視了解外界信息,因其對電視購物平臺的不了解,加之一些電視購物的產品銷售人員虛假宣傳,誘使老年人購買藥品或保健品,最終遭受損失卻投訴無門。對此,消費者王先生就表示,由于藥盒顯示均為藥廠而非銷售商家的信息,因此在維權和申請退款的過程中困難重重。

  “消費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或服務,且應索要相關憑證;不要輕信商家的功效宣傳,要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理性消費。”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鼎亮律師也指出,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往往會因商家承諾的“效果”買單,但實際上多數“神藥”都暗藏風險。“一定要先判斷藥品的合規性,確定該商家是否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否經批準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是否使用未經核準的標簽、說明書,是否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他表示,即便是合規的藥品,也可能會違反《廣告法》中關于虛假廣告的規定,對產品的功效作出刻意的暗示和虛假宣傳。

  在消費方面,業內人士詹軍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藥品定價主要依據包括成本、市場需求、競爭狀況等因素。在現實中,部分商家會利用信息差進行高價售賣,這種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在他看來,當察覺到上述問題,消費者應立刻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另外,為了更好保護合法權益,提前保存證據尤為重要,如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圖片、聊天記錄、購物發票等。“如果想維權順利,就要形成一個證據和邏輯的鏈條。”開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席旸告訴記者。

  陳音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在消費者提高自身安全理念的同時,企業也一定要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準確的商品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環境的改善,此類問題的有效解決,需要消費者、生產銷售方、行業及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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