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正式發布《北京市合院式歷史建筑修繕技術導則(試行)》(下稱《導則》),對合院式歷史建筑從勘察測繪檢測鑒定、保護施工方案、保護修繕施工到驗收予以全流程關注,對修繕過程中的材料工藝等進行重點控制,為保護合院式歷史建筑價值提供技術支撐。
北京陸續公布三批
1056棟歷史建筑
從2019年起,北京開始公布歷史建筑名錄,目前已陸續公布三批共1056棟(座),分為合院式、居住小區類、近現代公共建筑類、工業遺產類、其他建筑類等五類。其中,合院式歷史建筑520棟(座)。
合院式建筑是采用院落式布局的建筑群,多數散落在歷史文化街區,是體現北京城市歷史文化特色的代表。“北京的合院式歷史建筑絕大多數建于清代至民國時期,持續到新中國成立后,年代跨度長。其歷史功能多樣,有傳統民居、宮殿官邸、宗教、商號、金融貿易、行宮等。各時期的建筑單體具有不同的時代特色。”北京市住建委保障房標準與評審處副處長郭偉明介紹。
郭偉明透露,《導則》的出臺,旨在有效保護合院式歷史建筑價值和特色,消減安全隱患,提升基本使用功能,促進歷史建筑的合理使用。今后,市住建委還將針對其他四類歷史建筑分別出臺相應的技術導則,以加強對歷史建筑的維護和修繕。
建筑與環境要作整體修繕
最大程度保留價值與特色
合院式歷史建筑雖然沒有被評為文物保護單位,但其有價值的部位點位多,而且形式多樣,包括磚雕、脊飾、大門、門簪、廊心墻、象眼、什錦窗、支摘窗、看面墻等,這些建筑部位的紋飾、色彩、材料或工藝等,能體現建筑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或社會價值。
因此,《導則》提出,對歷史建筑的修繕講求完整性,即要以劃定的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為單位,根據合院式建筑有序排列、圍合形成院落的特點,進行建筑與院落環境的整體維護修繕。建筑本體、有價值部位固然是保護修繕的重點,但歷史環境要素也需要一并考慮、一同修繕。
歷史環境要素是指建筑所處的院落環境內,一般指建成時的環境,能體現當時特定價值的要素,包括上馬石、影壁、鋪地、樹木等。有價值部位與環境要素都包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承載著深厚的文化內涵,將它們作為一個整體來設計保護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實施維護修繕,才能最大程度保留該建筑價值與特色。
歷史建筑的整體性保護還體現在,對不同歷史階段或重要人物、事件留下的改動和變化痕跡要予以保留。比如位于東城區福祥胡同25號的原福祥寺,始建于明朝,其天王殿前留有明弘治十一年1498黎玨《敕賜福祥寺改建山門碑記》碑,正德戊辰三年1508侍講沈壽和萬歷癸丑四十一年1613大學士趙志皋撰的《重修福祥寺碑記》碑,是寺廟歷史的見證,在修繕時就要對其做重點保護。
修繕力求真實
保護建筑本來風貌
為了保護合院式歷史建筑的色彩、質感、材料、工藝等本來風貌和特點,《導則》提出維護修繕要遵循真實性原則,盡可能保留其有價值部位(構件),并采用原形制、原工藝修繕。
在修繕材料的選擇上,應盡可能使用原有建筑構件和材料,且舊材料、舊構件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若確實無法取得同質材料,應采用相似質感、顏色等性能的類似材料,確保修繕風貌協調。比如合院建筑中常見的油飾彩畫的傳統材料有桐油、動物血漿、生石灰、面粉等,在對其進行補繪隨色、復原重繪或新做仿繪時,應優先選用傳統材料,材質、色彩要與原彩畫一致,且應仔細勘查原建筑彩畫樣式,嚴格按原狀復原。
《導則》還對各修繕部位需要采用的工藝做法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以用促保”
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在目前已掛牌的合院式歷史建筑中,400余座為傳統民居,且多數仍有居民居住。市住建委表示,對其修繕不僅僅是為了保存歷史價值,還應通過功能改善和環境提升,適度滿足居民現代生產生活需要,促進歷史建筑的合理有效利用。
因此,對于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的非歷史建筑或歷史建筑非價值部位的維護修繕,《導則》提出可在與歷史建筑風貌協調的前提下,考慮新能源、新技術的運用,如太陽能、雨水收集等設施;墻體材料可選用節能保溫復合材料,更換的門窗應選用節能門窗,屋面材料宜滿足保溫和防水要求;根據修繕后建筑使用功能,合理選擇供暖、空調、通風、照明等系統,應優先選用高效節能產品,有條件時,可以安裝智能控制系統。(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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