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進入城鎮化“下半場”,進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時期,過去的規劃理念、管控方式已不適應現階段需要,需要更有效的手段推進城市更新與城市復興,精細化治理城市空間,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城市空間日益增長的需求。”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講席教授,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建筑師、總規劃師,首鋼集團總建筑師吳晨在他的建議中提出了新的思考。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就開展城市設計工作作了部署,要求開展城市設計,加強城市的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文脈延續性。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提高城市設計水平……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同時,住建部通過發布實施《城市設計管理辦法》、開展試點初步建立了城市設計管理制度。各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探索推進城市設計管理工作,城市風貌有所提升,“千城一面”的問題得到初步遏制。
吳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不少城市在積極探索完善城市設計制度,銜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賦予城市設計新定位、新內涵,將城市設計作為城市精細化、立體化發展的重要工具,以及實施更新行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為此,他建議盡快修訂《城市設計管理辦法》,指導各地把真功夫放到設計上,因地制宜研究從建筑設計到城市設計的新管理模式和機制。并建議從四個方面完善城市設計管理制度。
一是加強政策指引,明確不同尺度設計要求。開展城市設計需要分層次、有重點,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將城市設計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但對于城市中小區、社區、街區等不同尺度的設計要求還不夠清晰明確。建議在《城市設計管理辦法》修訂中明確從房子到小區、到社區、到城區、到城市不同尺度的設計管理要求,并適時補充出臺城市設計編制技術指引,強化城市設計內容的系統性。
二是明確管理部門,強化城市設計管理隊伍建設。2018年黨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以來,《城市設計管理辦法》明確的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為城市設計主管部門的條款不再適用,各級城市設計主管部門不明確,對推進工作造成較大困擾。建議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指導的管理制度,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指定城市設計主管部門,理順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和高校力量,培養一批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的城市設計行業人才,適應新時代城市設計管理需要。
三是打通管理路徑,發揮城市設計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的作用。城市設計是城市更新與城市復興的重要手段,城市更新單元(片區)開展城市設計的基本要求尚不明確,無法有效引導指導城市更新實施。建議要求城市更新單元(片區)以城市體檢為基礎,落實城市更新專項規劃要求,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加強存量資源統籌利用,明確建筑、街道、景觀綠化、公共空間等設計要求,指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
四是提升實施效力,將城市設計作為工程建設審批的依據。近年來,各地編制了很多城市設計項目,但城市設計的要求納入工程建設許可的途徑和環節仍然缺乏制度依據,城市設計的作用發揮不充分。建議改革工程審批制度,可考慮將目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整合成建設工程許可證,把城市設計作為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的依據,并加強城市設計落實情況的監督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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