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滇池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以下稱為“新《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啟動新一輪的條例修訂,歷經4次審議后,形成了新《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共9章、88條,體例結構調整為以治理措施的類型和性質來劃分章節,按照“三水”統籌的要求,突出了規劃與管控、水污染防治、資源保護與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內容,新增了綠色發展專章,除與原條例相同的總則、法律責任、附則3章外,其余分為保護管理職責、規劃與管控、水污染防治、資源保護與生態環境修復、保障與監督、綠色發展6章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原條例將滇池保護范圍分為一、二、三級保護區和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新《條例》改為劃定湖濱生態紅線、湖泊生態黃線,通過劃定“兩線”將滇池流域劃分為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和綠色發展區“三區”,全面取代了原條例的一、二、三級保護區,并明確了分區管控措施。其中規定,生態保護核心區實行正面清單管控,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引導人口和產業逐步退出,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干擾,并規定了區域內禁止開展與滇池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禁止露營、野炊、燒烤、篝火,禁止在劃定區域外搭棚、擺攤、設點經營,禁止投放外來物種,禁止畜禽養殖、大棚種植,禁施農藥和化肥,禁止在滇池水體清洗車輛、寵物、畜禽、農產品、生產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等行為;生態保護緩沖區實行負面清單管控,區域內集鎮空間只減不增,小區、村莊建設面積只減不增,嚴格控制各類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空間的占用和擾動,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商品住宅、賓館、酒店等商業性質的開發項目,禁止新建房屋開展民宿,禁止畜禽規模養殖和違反規定垂釣等行為;綠色發展區要控制開發利用強度、調整開發利用方式,建設生態特色城鎮和美麗鄉村,構建綠色高質量發展的生產生活方式,實現流域保護和開發利用協調發展。(記者孫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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